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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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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2018-06-19 09:35  

为选拔具备扎实理论基础的学术性人才,积极探索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目的

我校全面实施“申请-考核”制,旨在进一步强化博士生导师和专业学院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的考查,优中选优、择优录取。

二、招生方式

“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包括普通招收和“特优”招收两种。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心理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在报考的相关学科中取得较为出色的科研成果;

(四)普通招收在满足第(一)、(二)、(三)条基础上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1.申请者为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或者获得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时间至博士报名时不超过1年的毕业生。

2.本科、研究生阶段均为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3.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即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五)“特优”招收在满足第(一)、(二)、(三)条基础上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1.申请者报考年龄不超过35周岁(以录取当年9月1日前为准)

2.申请者在博士报考资格审查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申请者为近三年国家级项目负责人(不含子课题)

2)申请者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发表同报考专业相关、被SCI、EI、SSCI、CSSCI(来源版)检索的期刊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SCI或SSCI)。

3.报考类别不限,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均可。

四、考核办法

(一)网上报名。考生在征得所报考博士生导师同意的前提下,在沈阳工业大学 研究生院 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二)资格审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接收考生提交的纸质版申请材料,并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三)材料审查。由专业学院组成相关学科专家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并最终确定考核入围名单。

(四)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分为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四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各部分成绩均在60分以上的考生为合格考生,不合格考生不得录取。

考核可以采取笔试、实验、面试和撰写科研报告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人的博士生导师组成,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过程应严格进行记录,面试应全程录音,所有材料应妥善留存。

(五)确定拟录取考生。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当年招生计划对考生的考核意见进行审定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拟录取公示。学校按照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要求,统一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办理录取相关事宜。

五、招生计划

(一)“申请-考核”制坚持以普通招收为主,“特优”招收为辅,列入专业学院当年招生计划。其中“特优”招收录取人数不超过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10%。

(二)博士生导师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生不需向学校缴纳培养基金。

(三)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二年及以上的校内博士生导师可以指导“申请-考核”制博士生。

六、相关要求

(一)“申请-考核”制于招生当年1-2月份网上报名,3月份资格审查、专业学院考核,7月份审查录取。

(二)各专业学院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订本学院“申请-考核”制工作办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统一由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对外发布。

(三)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且5年内不再接受其报考。

(四)本办法从2019级博士研究生招生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沈阳工业大学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沈工大研教发[2016]2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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