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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2018-05-21 08:37  


一、监考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考试监督工作,维持好考场秩序。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应在考前至少20分钟到研究生院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至少提前10分钟到考场做准备工作。指导考生按指定座位坐好,将与考试无关物品集中放在指定位置,对不服从安排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考生答卷前,监考人员提醒并监督考生将姓名、专业、考试科目用黑色或蓝色钢笔、水性笔、圆珠笔写在试卷封面指定处;要逐个检查研究生证、胸卡与本人是否相符。

四、监考人员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时,应立即制止,没收其证件,并做好考场记录,违纪者签名同时收缴其试卷,带离考场并交由研究生院处理。

五、监考人员对试卷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对学生提出的字迹不清等印刷质量的问题,要当众回答。考试结束前10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学生做好交卷准备。

六、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非本考场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七、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监考人员应要求考生停止答卷,在座位上坐好等待收卷,待试卷收齐清点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八、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允许在考场内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九、凡是考生作弊时由巡考人员发现而该考场监考人员未发现者,由该考场监考人员应做出书面说明,同时追究其相应责任。对于监考人员自身的舞弊行为将上报有关部门做出严肃处理。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2005年印发的《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监考人员守则》(沈工大校发[2005]16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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