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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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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与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8-05-21 08:38  

沈工大校发[2017]157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和《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逐步完善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与监督体系,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树立科学的质量观,以研究生和导师为核心,以学院为主体,围绕研究生教育基本活动,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强化质量主体职责,明确校、院二级研究生管理职能。在保证研究生教育基本质量的基础上,创新培养机制,激发研究生、导师和学院追求卓越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人才培养水平。

二、目标与标准

建设目标:根据学校“立足辽宁、辐射全国、以工为主”的办学定位,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导向,形成研究生教育层次、类型、规模、结构与学校发展相匹配的局面,强化内涵式发展,提升研究生教育水平。

完善学位授予标准。根据国家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目标和学科发展状况,按学科进一步完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构建学位授权点与学科建设的协同机制。合理布局学位点,制定学位点设置与调整办法。围绕学科建设目标,根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制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动态调整办法,明确标准,规范程序,服务区域,优化结构,发展特色。

三、招生管理

优化招生指标配置。根据国家、区域发展需求和学校建设、发展目标,深化招生计划管理改革,构建研究生计划分配评估体系,合理确定各学位点结构和规模;优先满足优势学科、供给侧需求大的学科,加强对基础学科、特色学科、前沿学科及新兴交叉学科的支持,以培养质量为引导,制定研究生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

改革招生选拔制度。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完善招生选拔方式,充分发挥导师在录取各环节的作用;深化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制改革,探索本硕博连读人才培养快速通道,实现由申请审核、本硕推免、硕博连读等多种形式的研究生招生渠道;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管理和监督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制度。

四、培养过程管理

完善培养方案。进一步开展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培养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学生层次、类别,保证本、硕、博培养体系的有效衔接。学术型人才以强化科研创新能力为重点,应用型人才以提升应用实践能力为导向,构建符合社会需要、区域人才培养需求、学科发展急需的研究生培养体系。

加强课程体系改革。强化一级学科课程体系建设,鼓励学科间课程的交叉性和融合;以学科核心课程建设为主导,建设一批校级、省级、国家级特色课程,发展网络教育方式,形成教学资源互补的新型教育环境;以提升实践能力为抓手,加强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加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课比例,规范实践环节,强化考核力度,确保学生实践能力提升。

建立大数据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建立并完善基于大数据的研究生培养体系、质量评价体系;完善校、院二级研究生管理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机制建设;完善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质量评价,完善研究生分流淘汰机制,实现研究生培养环节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建立协同培养人才机制。进一步推进与国家、区域重点研究机构、大型企业集团协同的人才培养,共建研究生培养基地,拓展我校研究生培养条件、环境和空间,通过研究生培养基地、实践基地,有效提高研究生科研能力、实践创新能力,保障我校研究生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优质培养。

加强立德树人教育。开辟多方位思想教育阵地,加强研究生思想教育和研究,引领研究生思想潮流;鼓励研究生参加科技创新、学术创新活动,激活研究生创新思维和创新热情,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研究生培养过程的深度融合;鼓励研究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关注研究生心理健康,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活动。

加强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将科学道德、学术规范、学术伦理和职业道德教育纳入教育环节,巩固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严惩学术不端行为。

加强国际化培养。加大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力度,推动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加大对研究生出国出境访学研究、短期交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支持力度;扩大留学生规模,提升留学生源质量,加速教育国际化进程。

五、学位论文工作管理

设置学位点责任教授制度。各学位点设置学位点责任教授,由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担任,硕士点可根据学科方向设置一人或多人,博士点原则设置一人;制定学位点责任教授工作规范。

选题工作。指导教师作为学生选题和撰写开题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学生选题工作认真把关,并指导学生制定详细的课题进度计划。

开题工作。开题报告实行开题评审组负责制,开题评审组组长由学位点责任教授或其指定的人员担任,对学位点责任教授负责;开题评审组长负责开题过程修改内容的认定;研究生教育督巡专家组对开题过程及开题报告进行监督和抽查。

中期检查工作。充分重视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重要性,通过导师自查、学院专家组检查等环节,对学位论文研究工作量等方面认真评估,落实中期淘汰机制;充分发挥研究生教育督巡专家组对中期论文检查工作的督巡作用。

规范和加强学位论文评审制度。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评审程序,建成学位论文全盲审制度,实现博士生学位论文全盲审,硕士学位论文校外全盲审;同时,激励高水平学位论文产出,建立免盲审制度,完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结果的使用。

严格规范论文预答辩、答辩和学位授予制度。强化并完善以提升论文质量为主的学位论文预答辩、答辩、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及学位论文全程跟踪评审和追责制度;落实学位点责任教授制,学位点责任教授对学位论文质量具有一票否决权。杜绝以学位论文盲审通过为最终目标的“闯关”现象,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六、导师岗位管理

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把思想政治素质、教书育人、学术道德作为导师的基本职责。完善导师岗位责任制度和考核评价办法,落实指导教师作为研究生教育第一责任人的地位和职责。

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和管理工作。完善博士生指导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办法,切实落实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制度,强化导师进入-退出机制。

强化指导教师团队建设。推进研究生指导教师团队化建设,落实团队集体指导制度,进一步明确团队带头人在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责任与义务;建立根据研究生指导教师团队的科研、师资、培养质量等情况的招生计划分配制度,建立对优秀指导教师团队激励,对行为失范导师团队处罚的机制。

加强导师交流与培训。提升导师队伍的研究水平和国际化视野,鼓励指导教师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及科研机构合作;加强新导师培训,交流推广优秀导师的指导经验,提高导师队伍整体指导能力。完善校企(院、所)双导师制度。

七、研究生管理与服务

健全研究生奖助制度。发挥国家、学校、学院、企业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等对研究生学习的激励和保障作用;建立健全奖、助学金的评选、管理和发放工作机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拓宽研究生奖助学金来源渠道,积极吸引政府、社会、慈善机构捐助,逐步建成奖励效果明显、扶贫帮困到位的奖助体系。

建立研究生正当权益保护机制。完善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正当利益诉求和申诉机制,保证诉求和申诉渠道畅通,加强研究生正当权益保护。

完善研究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制度。健全研究生就业市场和信息服务体系,加大研究生创新创业的培训与帮扶力度。鼓励研究生面向行业重要企事业部门就业、创业,促进研究生就业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八、条件保障与质量监督

建立研究生教育督巡机制。学校成立研究生教育督巡专家组,独立开展研究生教育工作监督、巡查、评估、研究、建议等工作。专家组采取综合巡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定期督查与长期巡查相结合、评估评价与研究建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

建立质量跟踪与反馈机制。通过监督、巡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通过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研究,探索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内容、方向。

实施质量信息公开。定期发布研究生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九、质量管理与质量文化

完善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质量管理机制。建立校、院两级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立研究生教育督巡专家组,独立开展研究生教育督巡工作,实现学校、学院、督巡专家组相互支撑,科学化的研究生培养机制、管理模式,保证研究生教育全过程质量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提升质量管理文化。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体系,通过以学院为主体、以导师为核心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过程监控,提升导师、研究生和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形成以质量为核心的研究生培养文化。

十、其他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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