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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审查相关规定
2018-05-21 08:34  

沈工大研教发[2011]14号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所从事科研工作成果的重要表现形式,是研究生申请相应学位的重要依据。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根据《沈阳工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以及我校各层次研究生培养方案、各类型研究生学位论文模版的相关要求,特做如下规定:

一、学位论文审查范围

凡申请我校博士学位、各类型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均应按本规定进行格式审查并依据相关条款决定是否延期或取消学位授予。

二、审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1.审查分校院两级管理:

1)院级管理由导师、学院预审专家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

2)校级管理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负责。

2.审查时间分三阶段进行:

1)预答辩后,评阅前,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聘请一位专家对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格式进行预审,预审合格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评阅;

2)答辩后,分委员会讨论前,由分委员会负责对学位论文格式进行审查;

3)提交校学位办后,由校学位办组织专家对学位论文格式进行审查。

三、学位论文格式审查标准

各责任单位按照“沈阳工业大学学位论文格式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评价项目,对学位论文格式进行量化审查。

四、处理办法

1.预审专家根据“评价体系”对学位论文进行格式审查,指出具体修改内容并明确提出“同意答辩”、“修改论文后答辩”、“延期答辩”等意见;

2.分委员会组织专家根据“评价体系”对学位论文进行格式审查,可依本规定第四条第三款提出处理意见;也可以依据本规定,由所属培养单位制定院级处理意见;

3.校学位办组织专家根据“评价体系”对学位论文进行格式审查,根据评分结果,采取以下几种处理办法:

1)得分低于40分的学位论文,延期授予学位,修改论文,六个月后经复审达到80分,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低于80分取消学位授予资格;

2)得分达到40分不足60分的学位论文,延期授予学位,修改论文,三个月后经复审超过80分,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低于80分取消学位授予资格;

3)得分达到60分不足80分的学位论文,由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论文,复审合格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但不允许参加各级优秀论文评选;

4)得分达到80分的学位论文,提交本次授位讨论。

五、连带责任

1.导师连带责任

1)一年内有一人次因格式审查不合格而延期授位,取消其下一年招生资格;

2)一年内有一人次因格式审查不合格而不予授位或一年内有两人次因格式审查不合格而延期授位,停止该导师招生资格三年;

3)连续两年所指导的研究生出现因格式审查不合格而不予授位,或一年内有两人次因格式审查不合格而不予授位,或两年内累计达三人次因格式审查不合格而延期授位,取消导师资格。

2.分委员会(培养单位)连带责任

经校学位办审查,一年内出现因格式审查不合格而不予授位或延期授位人数超过本次申请授位人数的10%(申请人数不足10人按10人计算),次年招生计划削减10%,分委员会主席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上作出详细说明并提交书面整改意见。

3.预审专家连带责任

因校学位办审查不合格而使研究生延期授位或不予授位,负责该学位论文格式审查的预审专家将在次年停止招生一年,如果预审专家负责审查的学位论文经校学位办审查,不合格率达到50%,将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含博士生导师),如预审专家已经提出修改意见而学生未按照意见修改,则预审专家不负连带责任。

六、其它

1.研究生指导教师有义务承担学位论文预审任务,不允许指导教师以各种借口拒绝接受学院分配的学位论文预审任务;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3.本规定解释权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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