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业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通知,为明确学校软件著作权权利主体,规范软件著作权申报过程管理,现将有关通知说明如下。
一、软件著作权中权利主体只体现沈阳工业大学,如依托项目产生软件著作权,根据合同中知识产权权属约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二、申请软件著作权的开发人须填写《沈阳工业大学软件著作权信息登记表》(附件),由负责教师签字,科研院长审批后,到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备案。
三、如需证明软件著作权中的个人贡献,科学技术研究院提供审批后的《沈阳工业大学软件著作权信息登记表》与软件著作权利证书合并使用。
附件:沈阳工业大学软件著作权信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