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了研究生培养的需要,根据研究生培养的相关规定,现启动本年度博士(硕士)研究生副导师审核认定工作。按照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校外兼职导师所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必须有一名校内博士(硕士)生导师协助指导。
2、校内兼职(跨学院或学科)导师所指导博士研究生必须有一名一级学科所属学院博士生导师协助指导。
3、因研究生课题研究需要,可在本学科内选定一名符合条件的导师协助指导。
4、因联合培养需要,可选聘联合培养合作单位导师协助指导。
二、工作程序
1、尚未具备副导师资格人员申请选配流程
欲申请博士(硕士)生副导师人员填写相应“博士(硕士)生副导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2),经相关导师签字后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委会对申请人副导师资格进行审查并将通过的人员名单汇总后上报校学位办(研究生院)审核,由研究生院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内录入相关信息备案。
2、已具备副导师资格人员选配流程
已具备副导师(导师)资格人员经研究生及导师同意后,直接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分委员会审核后直接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同时汇总报校学位办(研究生院)。
三、时间安排
申请人员于2020年10月23日前向各学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申请。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2020年10月27日前完成新聘副导师的审核工作和已具备导师资格人员的系统录入工作。并将附件3副导师资格审查汇总表(pdf盖章版+excel版)和附件7新申请副导师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excel版)公文流转至研究生院培养科耿宁宁。
附件
1、沈阳工业大学博士生副导师资格申请表
2、沈阳工业大学硕士生副导师资格申请表
3、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副导师资格审查汇总表
4、研究生管理系统教学秘书操作说明
5、沈阳工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
6、沈阳工业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
7、新申请副导师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研究生系统内无账号人员填)
沈阳工业大学 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