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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0-10-27 14:32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了强化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学校将对2020年度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中期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加中期检查研究生范围

2018级(及以前)未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博士研究生,2018级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二、中期检查时间要求

(一)自查及学院检查时间:各专业学院自行安排自查,于本学期第10周结束之前完成;

(二)学校抽查时间: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第11-12教学周。

三、中期检查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线上操作在研究生在管理系统内进行。

(一)学院制定所属学科中期检查工作实施计划,确定时间、地点及中期分组情况(委员、秘书、学生)。

(二)学生、导师及答辩组秘书完成线上操作(说明见附件)。

(三)召开中期检查报告会,答辩组秘书、教学秘书线上录入结果及审核。

四、工作要求

(一)学院要充分重视中期检查工作,要求组织3人以上专家答辩小组,听取学生论文工作进展汇报,并回答老师的问题;

(二)学院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学生、导师及学院督导组按照要求严格组织中期检查;对于存在问题的研究生,参照《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中期分流暂行规定》(附件1)予以处理;

(三)学院对第三学年末仍未完成开题工作的博士生做出中期分流建议并报研究生院;

(四)特殊原因未能参加中期检查者,必须经所属学院同意,并由学院安排时间另行检查,无故不参加中期检查者,由所属学院作出处理并报研究生院;

(五)学院在学校抽查前,将本学院中期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研究生院备案。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各类别研究生应参加中期检查学生数、实际参加中期检查学生数、学生成绩检查情况、学生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学术论文发表情况、不合格学生名单及不合格原因、是否存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开题工作的各类研究生及处理意见、是否存在学位论文内容与开题报告及本学科内涵不符的情况、有无其它特殊情况及处理意见等;

(六)学校抽检不合格者,给予一个月期限修改后重新检查,仍不合格者,直接延期6个月申请学位。

附件:

1.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中期分流暂行规定

2.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期操作说明

沈阳工业大学 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22日



附件【沈工大研发[2018]1号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中期分流暂行规定.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期操作说明.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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