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培养方案有关管理规定以及课题开展需要,为2017级硕士研究生配备校内副导师。同时,2017级全日制工程硕士需选配企业导师,会计硕士、金融硕士需选配实践导师。
1.副导师必须经过副导师资格遴选并审核通过。经研究生正导师同意,方可作为该生的校内副导师。
2.经副导师指导的学术论文发表,可视为符合培养方案要求。
3.正导师与副导师的工作量总量不增加,具体由正导师决定分配。
4.实际参与协助指导的副导师作为2018年度申请正导师的依据,每位副导师最多只能协助指导一名硕士研究生。
5.申请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6日,过期不再受理副导师选配。2016级去年已经配完,不再选配;2018年新生次年选配。
6.教学秘书统计副导师、企业导师及实践导师的情况后,统一在“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选配。
沈阳工业大学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14日